12月9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落实“新十条”优化措施。
根据通知,全面取消各地设立的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不再查验货车司乘人员、船舶船员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全面取消跨区域流动货车司乘人员“落地检”,对于从事口岸交通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应按照地方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在保障重点物资方面,通知指出,全力做好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加强生产供应、运输需求等信息共享,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强化跟踪服务,统筹做好生产企业关键物料和产成品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医疗物资运输高效顺畅。
根据通知,将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要求。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保障交通物流稳定运行。重点港口、机场、铁路货站、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以及航道、引航机构等运营单位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一线人员预备队,必要时实施集中居住、闭环或封闭管理,确保突发情况下重点物流枢纽运行稳定。
通知强调,加强对货车司机、快递员、船员等基本生活保障,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交通物流从业人员生活困难。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通知》要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相关工作,保障人流、物流畅通。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大型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特别是中央工业企业要发挥好对产业链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要加强生产运行调度,拓展挖潜增利空间,努力多作贡献;要在加快自身发展助力经济大盘稳定的同时,全力做好能源粮食安全托底和保供稳价,推动能源、物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采购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12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天津商贸服务型等25个国家物流枢纽纳入2022年度建设名单。
消息指出,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6个、中部地区7个、西部地区10个、东北地区2个;从枢纽类型看,陆港型5个、空港型3个、港口型2个、生产服务型7个、商贸服务型5个、陆上边境口岸型2个、陆港型及陆上边境口岸型合并建设1个。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5年,聚焦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系统平台、电子单证、数据交互与共享、运行服务与管理等领域完成重点标准制修订30项以上,形成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系统全面、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实施应用典型项目,持续提升智慧物流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高质量标准供给。
《通知》要求,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是聚焦物流运输与配送环节,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为手段,链接设施、设备、货物、人员、信息等要素,实现全面感知、精准识别、实时跟踪、智能决策的技术、服务和管理要求。交通运输智慧物流标准体系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中与智慧物流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包括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修订。针对公路、水运、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开展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制修订,完善物流绿色设备设施、运输和评价等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知》要求,制定物流设施设备的绿色选型、绿色物流园区、绿色包装、包装循环使用、绿色作业模式、逆向物流、周转箱技术和回收物流标准,以及绿色物流服务评价等标准。